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有效改善环境状况,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拟在2012年底前全部关闭当地现有4家国家新颁布的水泥工业产业政策中明令淘汰的落后水泥企业,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彭水有立窑水泥企业4户,总产能为62万吨,这些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有40万吨的产能位处县城规划区内。同时,彭水加快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产能达到年产200万吨规模,环保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得到广泛推广,节能减排成效明显,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按照改善措施环境、拓展城市空间和结构调整需要,彭水自治县政府决定采取综合措施,在2012年底前全部关闭现有4家不符合国家新颁布的水泥工业产业政策中明令淘汰的落后水泥企业,淘汰落后立窑水泥产能,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结合彭水实际,彭水自治县政府采取鼓励推出的办法,对自愿提前关停淘汰现有立窑水泥生产线,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淘汰关停的给予适当奖励补偿:2010年7月1日—12月31日完成职工安置、拆除关键性设备的企业,按每1万吨产能给予30万元的奖励性补偿;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企业,按每1万吨产能给予20万元的奖励性补偿;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的企业,按每1万吨产能给予15万元的奖励性补偿;对2012年12月31日还没完成的企业不予安排奖励性补偿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依法实施停电、停水、停运。
对县城规划区外的落后立窑水泥产能,彭水自治县政府在淘汰煅烧设备、不盲目扩大粉磨能力的基础上支持改造为水泥粉磨站,支持企业到工业园区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给予新项目优先审批立项,并享受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彭水自治县政府决定,凡列入淘汰范围的落后立窑水泥产能企业不再享受各种国家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自今年6月1日起,对全县立窑生产线实施差别电价的基础上,依法加大环保、质监、安监、税务查处力度,规划建设部门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防洪堤、港口、桥梁、涵洞、大中型水坝、隧道、水闸等重点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