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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杜绝现场搅拌水泥。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四种类型除外)。
现场拌砂浆则采取逐步限制方式。办法要求,推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使用干混砂浆,逐步限制现场拌合砂浆,具体限制使用范围由市建设部门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违规现场搅拌水泥和砂浆者,将被按每立方米处100元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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